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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(本科)
来源:兰州大学网站 2006-4-12 15:51:37 【字体:小 大】

一、学校名称:兰州大学

二、学校地址:盘旋路校区: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

办学地点:兰州大学榆中校区(兰州市城郊)

三、办学层次:全日制本科

四、办学性质: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

五、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:详见兰州大学“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”。

六、外语语种要求:除英语、信息科学类、生命科学类、医学类、旅游管理(旅游文化方向)专业和国防生计划要求中学学习英语外,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。

七、男女比例要求:除国防生部分专业只招收男生外,各专业未做比例规定。

八、身体健康要求:除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及身体状况不适宜医学类专业考生外,按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国防生身体条件须符合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》。

九、录取原则:

1、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要求:文史类考生外语、语文须在90分以上;理工类考生外语、数学须在90分以上;外语类考生外语、语文须分别在100分、90分以上。对少数基础教育较薄弱的省区,根据上线考生情况可适当调整相关科目分数要求。

2、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,我校将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为50分。

3、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: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。

4、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:按照各省区上线考生实际报考情况,并参照社会需求及近年来毕业生就业情况,合理排出专业录取顺序,录取时专业级差控制在5分以内。

5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:文化课分数按照生源省区艺术类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,数学成绩计入总分。专业课(术科)分数按照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划线标准执行。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,若生源省区省级招办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,考生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统考,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照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。

具体录取原则为: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,按我校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,录满为止。

十、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,2006年我校部分专业在甘肃、陕西、宁夏、青海、新疆、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安徽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四川、云南等16个省区招收国防生(只招应届考生)。国防生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/学年。

十一、收费标准:详见兰州大学“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”。住宿费:1200元/学年(4人/间)。

十二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:兰州大学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、国家奖学金、专项无息贷款、新生入学绿色通道、勤工助学、奖学金、助学基金、减免学费、减免专项无息贷款、困难补助、社会捐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。新生入学后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(最高6000元/学年)来解决学费问题;若经济上仍然困难,可申请专项无息贷款、困难补助、勤工助学(80—200元/月)等。学习成绩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(6000元/学年、4000元/学年)、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。

十三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:兰州大学

证书种类: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、

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

十四、联系部门: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

咨询电话:(0931)8912116

传 真:(0931)8912229

网 址:jwc.lzu.edu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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